新《環保法》的實施,能夠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的步伐,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有效防止污染源轉移,強化總量控制指標落實,推動和改善地方環境質量。實踐證明,新《環保法》將對新時期我國實現“五位一體"的發展戰略,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由于我國各地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沿海發達省份的生活水平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已相差無幾,而西部貧困地區依然較為落后。西部貧困地區在新《環保法》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以下問題:
一是產業規模小,結構不合理,為數不多的企業面臨關停壓力。許多貧困的后發展地區原有的產業比較單一且經濟規模總量小,技術落后,產品缺乏競爭力,對市場波動較為敏感,因此新《環保法》實施后,一些企業面臨關停壓力。
二是東部產業不能再持續轉移,經濟下行風險加劇。近些年來,西部一些貧困地區的經濟得以繼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在于東部產業的轉移,如今實行新《環保法》后,東部產業西移的大門已經關閉。在現有企業規模擴改建還沒有完成、新的環保產業還未能招商引入落地的背景下,經濟下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可能成為新常態,因此后發展地區“促發展,保民生"面臨的困難不少。
三是經濟增長方式有待突破。傳統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已經不符合現代社會要求的永續發展需要。很多后發展地區距離大中城市較遠、交通條件較差、環境容量小,如果以傳統的發展方式發展,面對當前我國經濟全面放緩的壓力,經濟增長更為緩慢。后發展地區的經濟發展模式急需改變和調整。
后發展地區經濟基礎薄弱,人民群眾生活水平還要在質量上有待提高,如何結合當地實際,因地制宜,運用新《環保法》切實跟上時代發展步伐,實現跨越式發展?
首先,調整社會經濟發展思路,向跨越式目標靠攏。貧困地區往往是自然生態資源豐富、環境污染少、民俗民風純樸的地區,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發展,可以發展成為集養生、旅游為一體的度假勝地。
其次,因地制宜,積極培育,創新經濟增長點。改變無工不富的傳統觀念,積極培育造血型產業,促進地方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加大招商選資力度,積極引進低能耗、低污染的產業。
第三,嚴格實施生態環境規劃。各方面的團結協作才能確保生態環境規劃科學落實。環保、國土、住建、安監、*等相關環境管理部門要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密切配合,使環境資源的無序化開發得到根本遏制。如礦山的開采,國土部門在發開采許可證之前,要征求環保、水利等部門的意見,宜以相關部門的意見為前置。又如社會噪聲的管理,*部門要根據環保監測部門提供的有關監測數據進行界定。規劃的落實不能因領導的變動而改變。要借鑒一些地方推行的廣場問政、電視問政、政風行風在線等公眾監督手段,將環保問題納入交流平臺,切實推動各項環保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