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國129個城市將投資建設381個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環保部要求承擔監測實施任務的地區應優先選取性價比高的監測儀器設備,按*采購有關要求采購國產設備。
環保部日前下發的《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指出,按照國務院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國務院批準的空氣質量新標準“三步走”實施方案,環保部已在2012年、2013年圓滿完成*、二階段監測實施任務,先后于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分兩期對16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共884個國控監測點位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進行實時發布,并每月進行空氣質量排名。2014年,在鞏固*、二階段監測實施工作基礎上,組織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工作。
《通知》明確,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及信息發布的城市包括兩部分。*部分為已于2013年投資建設的48個城市171個點位。這48個城市要提前完成所有監測點位儀器設備安裝并開展試運行,按空氣質量新標準要求開展監測、發布數據。第二部分為2014年投資建設的129個城市381個點位。2014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完成行政區內第三階段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城市所有監測點位儀器設備招標公示;11月底前,完成所有監測點位儀器設備安裝并開展試運行,按空氣質量新標準要求開展監測、發布數據。
近期,環保部協調財政部將下達2014年中央財政支持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建設的相關項目資金,支持地級城市國控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和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點位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承擔第三階段監測實施任務的地區應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積極籌措配套資金,加快工作進度,優先選取性價比高的監測儀器設備,按*采購有關要求采購國產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