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新修訂的《寧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新增保潔、清淤、排污控制、沿岸生態保護、沿江市政設施管理維護等新的管理內容,同時三江管理體制機制也進一步優化,部門間和市、縣兩級的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將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作為寧波市*部流域性河道管理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三江河道管理條例》的頒布施行,對寧波三江河道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護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現行法規已經不能適應實際需要。
新《條例》的實施,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管理要求。如第十四條規定對施工企業和從事相關廢棄物清運的經營服務企業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圍內傾倒、排放渣土、泥漿、礦渣、石渣、煤灰、廢磚、垃圾等廢棄物的,造成河道安全設施破壞或者河道淤積堵塞的,除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恢復原狀外,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將違法信息予以公告后納入各級*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圍附近區域從事堆土、堆物、爆破、打樁等各類活動,危害堤防等水利設施穩定和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還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三江河道管理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勸阻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將處理意見及時答復投訴人、舉報人。投訴、舉報經查實的,相關部門應當對投訴人、舉報人予以獎勵。
根據《條例》要求,市*將出臺三江河道區域分級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市和縣(市)區三江河道具體管理職責,建立三江河道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和三江河道聯合執法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