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家主席簽署第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這是《環境保護法》實施25年來進行的重大修改。據悉,新環保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法案在霧霾治理、信息公開、環保執法等方面有重要突破。
針對近年來我國出現的嚴重霧霾天氣,新環保法提出要加強對大氣污染,特別是對霧霾的治理和應對。
新環保法增加規定: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縣級以上人民*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工廠等固定排放源也應根據協商一致的原則,對限制的產業或污染影響較大的產業,實施統一排放標準,以避免重污染企業利用環境標準差異而在區域內部轉移。此外,新環保法提出的推廣清潔能源條款也得到專家認同。有專家認為,能源結構是造成大氣污染的一個重要原因,特別是煤炭的使用。降低煤炭消費是從源頭對霧霾進行治理,水電、風電、光伏、核電比例如能大幅上調,環境將會出現明顯改善。
據了解,此次修訂的環保法有針對性地解決了多年來制約我國環境保護的一些突出問題,比如明確了環境監察制度等,被稱為“*zui嚴”。新環保法明確了環境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除監管問題外,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環境保護工作的矛盾所在。為解決這一問題,新環保法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將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法案還提出“按日計罰”,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進行按日連續處罰。同時規定,地方性法規還可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此外,新環保法還明確增加規定,對情節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適用行政拘留。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