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這部歷經四次審議、兩次公開征求意見、被環保專家稱為“*zui嚴”的新環保法定于明年1月1日施行。
近年來,環境污染公共事件頻繁發生,空氣、水、土壤等與人民健康息息相關的元素日益惡化,環境問題已成為中國zui大的民生問題。而現行的環保法因年久失修,已與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特征和新理念不相適宜,操作性不強,執法疲軟,無力對抗日益嚴峻的環境污染問題。在充分考慮現實、吸納民意、精雕細琢的基礎上,新環保法隆重亮相,著力打造環境保護的“三大支柱”——企業、*和公眾,成為一柄劈向污染、為美麗中國保駕護航的“利劍”。
利潤是企業的生存之本,追求利潤zui大化是企業的本能。如果環保成本與違法成本相差懸殊,“一個10萬千瓦的發電機組,每天的環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萬,如果不開環保設備就等著罰款一萬,誰不會算這個賬?”修訂后的環保法,加大了對企業環保違法的懲治力度,如“按日連續計罰”不封頂,對那些不將區區罰款放在眼里的企業而言,這是一記重拳;此外還有行政拘留、“黑名單”、查封扣押等處罰措施,大大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
面對糟糕的環境,面對公眾的批評,環保部門習慣說兩個字:不敢——不敢得罪地方領導,不敢對排污企業執法,甚至“不敢說自己是環保部門的”。不論這些“不敢”的動機是出于明哲保身的推卸責任,還是囿于手中權力太小的無能為力,根本原因就在于:環保官員底氣不足。修訂后的環保法給予了環境監察部門明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力,執法人員如果發現非法排污,可令當地環保部門查封、扣押企業排污設備,也可以將相關負責人移交給*,實施行拘乃至刑拘。有了法律撐腰的環保部門,當扔掉“不敢”,強化監管“出硬招”,打破目前執法不力的怪圈。
人是環境污染的受害者,也是“貢獻者’,可以對環境污染表達不滿,也要勇于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修訂后的環保法突出了環境民主原則,專門設立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章節,號召人人參與環保。同時,對增強公民環保意識作出了具體規定: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明確提出保護舉報人,鼓勵公民自覺參與環保事業,監督*、企業與污染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