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上海市空氣質量實時發布系統改版,由原先的發布24小時污染平均濃度改為發布當前1小時實時濃度。空氣質量新標準對于顆粒物PM2.5和PM10只規定了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和年平均濃度限值。當顆粒物濃度在短期內發生急劇變化時,基于24小時平均濃度計算的AQI相對于小時濃度的變化存在明顯的滯后性,評價結果與公眾的實際感受之間存在明顯差異。
2013年3月1日,上海市環保局對空氣質量實時發布系統進行了改版,當空氣質量發生急劇變化并造成AQI數值與實時濃度值不相匹配時,弱化AQI評價結果,改用對當前空氣質量狀況作定性描述的過渡界面。
據上海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以顆粒物當前1小時濃度計算實時空氣質量指數,實現指數值與濃度值的*同步,更符合公眾的切身感受。這位負責人還強調,實時空氣質量指數的使用范圍主要是及時發布,而在空氣質量預報和空氣重污染預警工作中,仍以AQI作為預警判定條件。
據介紹,以當前1小時濃度計算實時空氣質量指數,可以避免24小時滑動平均濃度計算時出現的滯后性,但也會出現實時空氣質量指數波動大、易出現瞬時高值的情況,而在目前的預測預報水平下尚難以準確把握每個小時的濃度值或指數值。因此,實時空氣質量指數的使用范圍只限于空氣質量實時發布,在空氣質量預報和空氣重污染預警工作中仍主要基于顆粒物平均濃度預測未來24小時或48小時空氣質量等級。預計zui快今年6月份,上海就將推出分區縣的空氣質量信息實時發布系統。不過,分區縣空氣質量實時發布系統的具體推出時間,還要根據各區縣相關監測站的實際推進情況而定。根據初步想法,每個區縣可能會有一個平均指數,每個監測站也會發布相關數據,但與這一發布系統相關的具體形式等內容,還沒有zui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