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直接關乎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農村飲用水的安全問題受到了委員們的高度關注。目前部分農村飲用水存在著管理不到位、收費不合理、污染較嚴重等問題,他建議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農村飲用水問題。
事實上,除我國人口zui密集的淮河流域外,其他地區的農村飲水安全也面臨重重考驗。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大跨越”的當下,*和學界越來越多地達成共識。如果忽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的建設,這項工程將難以持續,業內早已有“三分在建,七分在管”的行業共識。
2013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發改農經[2013]2673號,以下簡稱《辦法》),原《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發改投資[2007]1752號)同時廢止。
《辦法》指出,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地方*對農村飲水安全負總責,中央給予指導和資金支持。“十二五”期間,要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規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衛生計生委、環境保護部與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新疆兵團簽訂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責任書要求,全面落實各項建設管理任務和責任,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實現規劃目標。
2014年伊始,水利部部長陳雷指出,2013年解決了6343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2014年將繼續解決600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然而,不可忽視的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存在“重建設、輕管理,重投入、輕體制,有機器、無機制”的弊病,這些頑疾無疑使國家民生工程的實施效果打了折扣。2013年,我國一些鄉鎮通過新改建、擴建、管網延伸等方式建設了一批水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但是,由于部分自來水廠在建設初期沒有規劃好,工藝落后,日處理水能力不足,供水量不能滿足群眾需求,尤其是私營水廠,存在的問題更多。主要存在五大問題:一是部分水廠建設及收費不規范,導致群眾負擔較重;二是部分水源污染比較嚴重,保護措施不到位。三是部分水廠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四是運營成本過高,水廠運營艱難;五是存在“多頭管理而都不管”的現象,責任不到位。一要成立農村供水專管機構,縣級人民*是農村飲水安全的責任主體,對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工作負總責。二要加強水源地建設與保護,建立飲用水源地保護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一協調飲用水源地的保護工作。三是建設規模水廠,加快淘汰產能小、工藝落后的小水廠。四要加強監管力度,加強對鄉鎮各個水廠的監督。五要盡快出臺入戶費收取統一標準,規范收費行為。六要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實現飲用水安全全覆蓋。